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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固始县2017年产业扶贫“以奖代补”实施办法(试行)

    信息发布者:村民委员会
    2017-06-27 20:37:29   转载

    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关于印发固始县2017年产业扶贫

      “以奖代补”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    固政办〔2017〕38号

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部门:

      《固始县2017年产业扶贫“以奖代补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   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2017年4月7日

      固始县2017年产业扶贫“以奖代补”

      实施办法(试行)

      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  一、指导思想

      产业扶贫为主,勤劳致富脱贫。

      二、奖补对象

      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(政府兜底除外);开展帮扶的企业、合作社、生产经营大户。

      三、奖补标准

      (一)发展生产。贫困户主动自愿发展生产,实现当年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的,奖补1000元/户;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,奖补2000元/户;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,奖补3000元/户。

      (二)外出务工。贫困户外出务工年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,奖补1000元/户;年收入2万元以上的,奖补2000元/户;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,奖补3000元/户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、差旅和中介服务等费用。

      (三)带动就业。县内企业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,被带动的贫困户当年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,每带动1人就业奖励企业1000元;帮扶企业使用扶贫小额信贷,用于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,县财政根据带动贫困户户数给予贴息政策(企业不交叉享受以上两项政策)。能人带动少量贫困户脱贫的,乡镇(办事处)制定相应奖励政策。

      四、四点要求

      (一)明确实施主体。产业扶贫“以奖代补”政策的实施主体为各乡镇(办事处)。在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因乡、因村制宜,特殊情况进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
      (二)切实简化手续。实行“事前备案、事中监管、事后验收”制度。事前备案由驻村工作组向乡镇(办事处)报备;事中监管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、相关部门和各乡镇(办事处)落实;事后验收由乡镇(办事处)、相关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联合进行。

      (三)严格资金拨付。贫困户奖补资金由各乡镇(办事处)从县财政安排的产业扶贫切块资金中支付。贫困户持验收合格确认书到乡镇财政部门办理奖补资金拨付手续,乡镇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。帮扶企业(农民合作社、生产经营大户)奖补资金在经验收合格后持有关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使用扶贫奖补资金,严禁弄虚作假、虚报冒领。

      (四)做好统筹协调。人社部门、驻外党组织和工商联加强与在外创业人员、工程承包人员和外出就业人员联系,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,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,做好劳务培训示范和劳务组织示范,提高求职就业补贴。

      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  六、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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