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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村民委员会
    2017-06-23 13:19:12    来源:转载   转载

        为进一步严格交通执法管理,完善交通基础设施,提升文明出行意识,解决社会反映突出、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问题,营造安全、畅通、便民、有序的城区交通新环境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在固始县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  一、整治时间

       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。

      二、整治范围

        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,重点是蓼北路、红苏路、蓼城大道、中山大街等路段。

      三、整治重点

      (一)严格查处非法营运。对非法营运的机动车、三轮车(含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、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、老年代步车、旅游观光车等),一经查获,依法予以扣押。同时,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,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,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后及时举报。

      (二)严格查处乱停乱放。针对乱停乱放挤占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车辆,执法人员要令其立即驶离,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,依法从重处罚,并强行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。

      (三)严格查处占道经营。全面取缔各类流动摊点,对市场外溢、出店经营、占道摆放商品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占道设施或摆放导向牌、指示牌、广告牌等违法行为,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纠正。

      (四)严格查处乱行乱走。对电动车、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、闯红灯和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、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、随意横穿道路等违规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劝告、教育、纠正或处罚。

      (五)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。

      四、任何单位、企业和个人都要提高文明出行的自觉性,主动遵守交通法规,服从交通、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指挥,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秩序。对多次违规、屡教不改者,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;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者,由县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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